“兩高”聯合發布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6日)聯合發布依法從嚴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對于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爭議較大的問題予以回應,進一步明確司法標準,加強辦案指導。
該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別是:蘇某明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某中基集團、孟某、岑某集資詐騙案,郭某挪用資金案,郭某、王某職務侵占案,胡某等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5件典型案例涵蓋了非法集資犯罪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侵害投資人利益的挪用、侵占、商業賄賂犯罪等私募基金領域常見多發犯罪,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具有指導意義,而且為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劃出“紅線”“底線”,教育警示從業人員要合法募資、合規投資、誠信經營。此外,5件典型案例有的通過立案監督對集資詐騙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訴;有的通過綜合運用間接證據有力證明在私募基金復雜運作過程中的挪用、侵占犯罪;有的積極追贓挽損,不讓犯罪分子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好處。各案均根據犯罪事實、情節,依法判處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彰顯依法從嚴懲治私募基金犯罪的司法態度,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兩高”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大對私募基金領域犯罪懲治力度,用足用好現有法律和司法解釋,依法處置私募基金犯罪。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提升打擊私募基金犯罪合力,穩妥防范化解行業風險。促進行業治理,對在辦案過程中所反映出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投資運作以及行業治理的新情況、新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司法建議、及時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出完善合規和監管的建議、意見,實現不僅懲犯罪治已病,而且防犯罪治未病,更好服務保障經濟發展大局、維護金融安全。(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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